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弘扬先进,建设一支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的工会工作队伍,校工会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校级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进校2年以上,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会员服务,工作积极性高,完成所担任的工会工作且业绩突出。
2.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了解和反映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努力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受到大多数会员的信任和好评。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勇于奉献,踏实工作。
4.注重工会工作的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5. 本年度无责任事故。
二、评选要求:
1.各分工会在本工会会员中推荐评选不超过2名。
2.评选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群众路线,发扬民主,自下而上地进行并征求本部门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的意见。
三、评选时间:
请各分工会于12月10日(周五)下班前将《评选登记表》纸质版交校工会胡雨桐处。
校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