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教代会执委会议事制度

来源: 阅读:724 时间:2019-07-05 栏目: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工会委员会、教代会执委会议事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执委会(以下简称两委会)的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促进工会和教代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制度。

一、议事原则

()两委会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如遇要事或急事可临时召集。

()两委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事先向工会主席请假。

()两委会会议参加成员为学校两委会委员,也可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议事时,凡涉及到与会者自身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利益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二、议事范围

()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文件和精神,研究党的方针政策、校党委及上级工会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措施。

()研讨工代会、教代会(以下简称双代会)有关工作;审定双代会工作报告,研究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计划。

()研究解决学校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双代会决议情况的有关问题。

()研究处理双代会闭会期间有关重大问题以及民主管理有关事项。

()研究审定工会工作的各类规章制度。

()研究审定各类评奖评优人选及奖励标准。

()研究审定校工会举办的重要活动、会议、培训等有关事宜。

()研究审定教职工福利发放、疗休养等方案以及工会组织建设等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九)研究审定5万元及以上重大资金的使用方案。

()研究审定困难教职工帮扶及相关工作。

(十一)讨论其它需要两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会议决议的贯彻和落实

()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定,任何会议成员无权改变。如遇特殊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根据程序征得多数会议成员同意后作适当调整,并提交下次会议研究。

()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常务副主席负责落实,并协调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工会办公室协助常务副主席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本制度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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