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经费使用报销管理规定 | |||||||||||
来源: | 阅读:744 | 时间:2019-07-05 | 栏目: | ||||||||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工会经费使用报销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校工会经费使用报销程序,加强工会经费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总工发〔2018〕11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工会经费使用报销管理规定。 一、适用对象为纳入学校工会账户管理的所有经费 二、工会经费全面实行预算管理 工会当年的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应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按规定程序报批。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确因工作需要临时支出的,须经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执委会(以下简称两委会)集体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及标准 各级工会、协会要坚持工会经费服务工会工作和工会会员的原则,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会员技术技能比武、教育培训、文体活动、困难帮扶等。 (一)工会应进一步加强对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统筹,根据当年工会经费收支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好各分工会、协会的活动经费,充分调动各分工会、协会以及广大会员参与工会工作和活动的积极性。工会向会员收取的个人会费可以用于开展春秋游或观看电影、文艺演出等活动,可以分工会为单位统筹使用。 (二)文体比赛个人最高名次奖励标准每人每项不得超过300元;集体最高名次奖励标准每项人均不得超过200元,且集体奖励总额每项不得突破2000元;其它名次依次做相应递减。 (三)技术技能比武个人最高名次奖励标准每人每项不得超过800元;集体最高名次奖励标准每项人均不得超过500元,且集体奖励总额每项不得突破5000元;其它名次依次做相应递减。 (四)市级及以上组织开展的文体活动,因连续开展、不安排活动用餐的,可给予伙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早餐不超过20元、中餐和晚餐分别不超过40元,每天不超过100元。 (五)文体活动确实需要统一着装的,购买服装标准为每人两年不超过300元。 (六)生病住院等慰问标准按照《关于教职工探视慰问的规定(修订)》(衢职院工发〔2018〕4号)执行。 四、报销审批 经校党委同意,工会主席可以委托常务副主席对工会经费的支出实行“常务副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具体对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5万元及以上重大资金的支出实行两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程序,10万元及以上重大资金的支出还须根据学校规定提交相关会议研究。 (一)参照学校财务报销管理规定,工会经费支出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单笔报销3000元以下经费的,由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批支付;3000 元及以上的经济业务事项开展前,须向工会主席或分管工会工作校领导提出经费支出申请,同意后方可开展经济业务事项,报销时须附有工会主席或分管工会工作校领导审批意见的经费支出申请原件。 (二)各分工会主席和协会会长作为经费审核人要严格审查报销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履行好管理与监督责任;经办人对经济业务事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三)严禁人为拆分业务规避审批规定,同一批次业务若开具多张(次)票据,视同一笔业务办理。 (四)对经费报销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虚构经济业务套取经费、凑单据报销套取经费、因私消费票据报销套取经费以及超范围、超标准使用经费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追责。 五、报销基本程序 (一)报销发票须签上经办人的姓名,同时填写经费报销单。由分工会或协会产生的经费,须经分工会主席或协会会长审核签字。 (二)工会会计审核。 (三)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批。 (四)工会出纳打款。 六、其它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或由两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七、本规定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2019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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