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探视慰问病、困等教职工的若干规定 | |||||||||||
来源:工会 | 阅读:1698 | 时间:2011-04-28 | 栏目:教工之家 | ||||||||
关于探视慰问病、困等教职工的若干规定 (衢职院工发[2011]3号) 各分工会: 为体现学院党政对广大教职工的关怀,体现工会的维权职能,为病、困教职工送温暖、送爱心,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特制定关于探视慰问病、困等教职工的若干规定: 一、探视慰问条件 凡学院的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探视慰问:女工生产;因急病、大病住院;丧事等。 二、探视慰问经费标准及报销 1.住院的探视慰问经费标准一般为200元内,原则上由探视单位报销。 2.丧事的慰问经费标准为300元,由学院工会报销。 3.其他情况酌情处理。 三、探视慰问办法 1.院处(室)、各二级学院(部、中心)负责人,由院分管领导、工会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前往探视慰问;其他干部原则上由其所在二级学院(部、中心)、处(室)负责探视慰问。 2.特殊情况由各分工会及时通报院工会,酌情处理。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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